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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机构划转及机构升格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机构划转及机构升格的通知
(盐政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各类口岸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划转到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同时将其升格为副处级机构,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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