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大病大灾得到及时救助。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得到特别扶助。农村残疾人100%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残疾人五保户供养率达100%。
3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更加完备。全面建成和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集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文体活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积极推动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建设。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普遍建有无障碍设施。民办工疗站、庇护所等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有较大进展。
4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遍开展,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有较大发展;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技能培训;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法制意识和自强自立意识普遍增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技能和潜能得到更好发挥。
5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更加普及、稳定、合理,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形式更加灵活,对10000名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帮助50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力争使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社会康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更趋完善,0-6岁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早期康复干预,力争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规划,摆上突出位置,扶持500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
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并给予特别扶持,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养老、医疗、救济、福利、扶贫等方面的社会保障。
主要措施:
1将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低保标准可比健全人提高10%-20%。按照“降低门槛、提高标准”的要求,适当提高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重点落实重度残疾人本人全额享受低保金及对低保边缘状态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2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可享受一定的优惠照顾。
3将非公有制企业残疾人、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参加各类社会保障有困难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的扶持。
4保证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适当放宽残疾人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提高报销上限,降低医疗费用起报标准。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对因大病陷入困境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对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或缴纳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采取政府资助和降低准入门槛等办法解决。
5积极探索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运行模式。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2个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每个乡(镇)至少要建立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扶贫基地可以采取公司加农户、残疾人参股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创办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种植养殖大户,宣传残疾人脱贫致富典型,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每年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