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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

  (二)大力培育农副产品商标。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各类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大力推广运用“公司+农户(基地)+商标”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民申请农副土特产品及其加工品商标注册。

  (三)加快培育旅游业商标。经过调查摸底,对具有一定价值的旅游景区(点)未注册商标的,积极动员企业或个人抓紧注册,并积极引导旅游企业注册旅游产品商标,培育旅游产业品牌。

  (四)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支持和鼓励金融、法律、管理、市场销售、人力资源、工程设计、信息技术等服务业的发展,通过帮助企业引进和创新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尽快形成一批服务业驰名、著名商标。

  (五)积极推进出口商标的国际商标注册。动员引导出口企业在出口目的国及时注册商标,取得商标国际保护,避免出口风险,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强化工作措施,促进知名品牌做大做强

  (一)加大商标工作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商标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新举措和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注册商标、创新自主品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方面的新典型;要大力宣传加强商标工作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对获得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要广泛宣传、重点推介。注重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力度。建立著名商标培育库,积极引导企业坚持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联合与重组,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指导企业将商标宣传贯穿于生产、销售、服务、招商等全过程,实施以商标为中心的品牌推介策略,扩大品牌影响。鼓励进出口企业到出口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扩大池州市优势品牌知名度。发挥驰名、著名商标品牌联动效应。采取引导、扶持、保护、服务等措施,推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利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支持帮助相关中小企业集群配套发展。运用驰名、著名商标的影响力,提升我市经济地位和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

  (三)实施激励和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对获得省、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方面;市中小企业局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能源配置方面;市农委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徽省名牌农产品的认定方面;市科技局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方面;市商务局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名牌出口商品评定方面;市质监局在免检产品申报、产品监督抽查方面;市旅游局在旅游风景区、饭店、宾馆的星级认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市工商局给予三年工商年检免审、可直接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信用分类认定时增加信誉分值;对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标的企业,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帮助申报专利进行保护;市地税局提供便捷经济的多形式申报纳税和咨询服务方式。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20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对在出口贸易以及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获得池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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