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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07年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1. 河务部门:按照黄河防洪总体要求,负责本市黄河防洪规划的实施,对河道、堤防等各类防洪工程实施运行管理;负责市防汛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黄河各类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及水毁工程恢复工作;制定黄河防洪预案和防洪工程抢护方案;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向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方案,当好各级行政首长的参谋;负责警戒水位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工作。
  2.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按时向市防汛部门和黄河防汛办公室适时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天气降雨公报。
  3. 电力部门:保证防汛机构驻地建设中路16 号电力供应,并协调沿黄沁河五县市,确保防洪工程的电力供应。
  4. 电信部门:为防汛部门提供优先通信条件,保证河务部门防汛电话畅通,及各所辖乡(镇)和重点工程险点、险段抗洪抢险的通信畅通。
  5. 民政、移民部门:制定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负责滩区、溢滞洪区的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6.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制定专门的应急防疫预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7. 商务、物资、供销部门:负责全市防洪工程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储备、调度等工作。
  8. 交通、公路、铁路、民航、石油部门:抗洪期间保障运输道路安全,汛期要优先保障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和燃料,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设备运输畅通。交通部门要做好抗洪抢险临时道路的抢修工作。
  9. 公安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不法行为,必要时实行防汛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10. 新闻宣传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和洪水预警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防汛宣传动员及紧急时期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的警报工作。
  11.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负责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灾民、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任务。
  12.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共保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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