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5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为加强我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德吉卓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如 龙 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尼玛次仁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成 员: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艾 俊 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尼玛次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丹增曲扎 自治区交通厅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