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淮办发〔2006〕95号 2006年12月16日)
根据中共
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精神和苏办发〔2006〕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淮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团”,聘请高校专业教师、知名企业负责人以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通过就业指导课、专场辅导讲座等形式,开展国情市情、择业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帮助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2、市及各县(区)宣传、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3、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营造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镇和社区基层就业
4、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要求,从2006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由县(区)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免费管理。要把这批毕业生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后报考公务员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