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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委员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讨论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审议市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讨论审议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科级(含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变更、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等事项;讨论涉及机构编制重大事项的督查方案;审议委员会职责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委员会议由编委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确定,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办事机构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拟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机构编制管理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准备委员会议材料,草拟委员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三)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核市级各类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各类机关、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四)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五)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审批权限

  (一)下列机构编制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或省编委审批:

  1、市级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行政编制总数;

  3、市级机关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局的设立、合署、撤销、合并及更名。

  (二)下列机构编制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

  1、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及市与县(区)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体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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