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淮办发〔2007〕2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综合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和组织落实相关的具体措施及办法。
(二)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要求,研究制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级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权划分。
(五)审核市级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副科(局)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
(六)负责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重要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文时由委员会主任“一支笔”签发;特别重要的事项经委员会讨论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