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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淮安建设的意见


  2.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评议、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围绕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既要认真履行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职责分工,又要扎实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要继续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系点共建工作,加大对平安建设薄弱地区和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各级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参与平安建设的水平。各级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铁路护路联防等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有关专门工作的研究和思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在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各级人大、政协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平安淮安建设进行视察和评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各级党政领导抓创建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立功受奖和晋职晋级挂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在创建活动中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平安淮安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3.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政法综治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经费、干警工资福利待遇和综治各项专门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警力不足、科技防范投入不足以及专职保安联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等多种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4.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全市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检查督办机制。要将平安建设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督办事项,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机制。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从2006年起,对未获得“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称号的地区要实行综治警示,上级党委、政府要对受警示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追究。三要建立新一轮平安淮安建设考评激励机制。在2003年至2005年平安淮安创建活动中未建成“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的地区,通过努力在新一轮创建活动中达到考评标准的,按照前三年考核表彰的规定和标准,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对已经评定为“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的地区,实行动态管理,经每年复核评定,符合市“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的,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年度表彰确认。在年度平安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由市综治委考核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部门。新一轮平安淮安建设活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进行全面的总结验收,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县(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新一轮平安淮安建设活动中连续三年保持“社会治安安全县(区)”称号的县(区)以及在三年平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等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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