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烟花爆竹企业
1、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全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2、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五)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卸料平台及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级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适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警、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他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9、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土方开挖等危险性加大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含升顶拆卸)等易发生施工坍塌的重点环节,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论证审查、组织实施情况及实施安全监理情况。
(六)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1、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一检查表》的检查合格情况。
2、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需要整改的事项落实情况。
3、民爆仓库中危险物品存放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同库存放时,应按《危险品同库存放表》进行存放;废品、回收产品不应与成品同库存放;监管和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4、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工、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5、生产企业还需要检查以下内容
(1)“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企业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检查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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