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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11、铸锭机、锅炉、空压机等专用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设计、生产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制造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设备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12、表面处理环节(特别是有色金属表面处理的喷漆、粉末喷涂、处理液加热等环节)的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13、对燃料介质(如液化石油气、柴油、燃料油、重油等)储存容器、场所、输送管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14、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贯彻《广东省钢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粤安监〔2005〕311号)、《广东省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粤安监〔2005〕507号)情况;宣传培训《广东省钢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和《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情况。
  (三)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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