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2007〕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各省管大企业: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8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07〕42号)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行政和部门首长负责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抓好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为主的预案制定完善工作。
二、依法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要以严格行政许可等方式为切入口,按照“谁许可,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要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的企业预案进行备案审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与完善应急预案。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体系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七项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制订与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分管行业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督促抓好诸如重大危化品区域应急预案等重大危险源集中的区域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与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