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淮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7〕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淮安工商局、市安监局制订的《淮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日
淮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淮安工商局 市安监局 2007年5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1号)、《淮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及有关矿业政策,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矿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目的,以市场配置为手段,对矿山企业依法重组整合,科学调整矿山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在对全市矿山布局和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推进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