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粤安监〔2007〕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收到本通知即日起组织落实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
二、严格管理,加强重点行业检查和整改。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是矿山、建筑施工、化工、冶金及机械制造加工业,重点防护用品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穿戴使用、管理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长效管理制度。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逾期不予整改的,要严肃查处。
三、转变作风,形成联合督查的机制。这次专项监督检查采用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督查。各市安全监管局应加强与质监、建设、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联合开展督查。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各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须于9月底前完成。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局。省局将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略)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