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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灾种重点预防部位进行巡查,布置防范、观测重点,制定防灾避灾措施,编制本地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避灾地点和避灾方法,规定报警信号。编排汛期值勤(班)表,确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在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昼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通讯畅通。

  有关部门汛期值班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 白天:5552758夜间:5519785

  市建委  白天:5533603夜间:5535735

  市水利局  白天:2935226夜间:2935226

  市交通局  白天:5893043 5893013

  夜间:5893039

  (二)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

  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县级监测网、乡镇级监测网和村组级监测网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县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负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境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监测预警;建立一级监测站,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管理该地区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负责全地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政府有关领导负责。主要负责区域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预警和自救工作。

  村组级监测网由村委会主任或组长负责。主要负责该村或组、居委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和自救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各级监测机构要密切注意观测前期降水量、暴雨强度,山坡、沟谷岩石动向,做好临灾预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专业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质灾害。

  (三)做好人工开挖的边坡巡查、监测、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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