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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15分)。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考评,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纠风办记入总评分数。

  (五)网上评议。在市政府网站上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栏”,广大市民随时可以登陆网站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纠风办对评议意见进行整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其整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年度总评的参考依据。

  对71个重点基层单位的评议,以问卷评议和网上评议为主要方式。

  五、评比奖励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被评议部门、单位按不同参评类别和综合满意率分别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单位,优秀单位的综合满意率必须在80%以上。综合满意率高于70%的为达标单位,低于70%的为不达标单位,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不受名额限制,都可评为优秀单位。参评的71个重点基层单位和1700个基层站所,将评出25个先进基层单位和60个优秀窗口单位。

  对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单位、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窗口单位,颁发奖牌。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纠风办将通过新闻媒体把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在10月末前完成对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自查自评。

  (二)检查评议。11月份,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行风建设监督员组成评议小组深入参评部门、行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评议标准》现场评分。

  (三)问卷调查。下半年由市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问卷测评。

  (四)综合评比。各县(市)、区和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评议结果要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进行综合汇总。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在12月20日前结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及各参评部门、行业必须提高认识,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参评部门、行业要认真制定评议方案,精心组织,搞好评议,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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