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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查处案件,纠正问题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地纠正解决。具体包括: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随意执法问题;以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问题。

  (四)履行职责,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是否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便民利民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实效;是否积极参与“行风热线”节目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是否重视民心网建设,积极参与联网工程,充分利用民心网指导纠风工作,认真受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及市纠风办转办信件,并按规定反馈结果,群众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

  四、评议方法和计分比例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注重向基层延伸,以解决问题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变年度评议为经常性评议。采取问卷测评、县(市)区评议、评议组检查、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与网上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议方法和计分比例如下:

  (一)问卷测评(50分)。问卷测评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测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企业的法人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户,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各层面选择比例由市、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企业测评票的比例要占50%以上,尽可能选择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测评。

  (二)县(市)、区评议(15分)。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要组织对全市71个参评部门、行业的驻区单位进行评议,评议方法由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参照本方案确定。7个县(市)、区评议的加权分数乘以15%记入对市(中、省)直部门、行业的总评分数;在县(市)、区无对口单位的部门、行业,本项评分按县(市)、区评议部门的平均分数计算。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要结合实际制定评议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三)评议组检查(20分)。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行风建设监督员等组成的评议组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及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参评部门、行业的行风建设状况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按《评议组检查评分标准》现场予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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