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55号 2007年4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总体上看仍然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宣传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依法治火”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十一五”末,全区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二、认真落实责任,构建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