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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

  农村能源是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能源资源,变革农村生活和生产用能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农村能源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能源建设通过推广沼气、生物质气化、节能炕灶、太阳能综合利用等农村能源实用技术,能够有效缓解农村能源紧张状况,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改变农村柴草、垃圾、粪便随意堆放状况,提高农民用能品味和生活质量,保障农民群众身心健康。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节支,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密切相关,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农村能源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与循环经济的纽带。
  农村能源建设中“四位一体”沼气生态农业模式,特别是以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为纽带,沼气、沼液、沼渣等“三沼”综合利用,实现气液输送管网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将种植业与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水利、旅游观光农业等相关行业紧密联系起来,推进现代农业与循环经济紧密结合,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
  (三)农村能源建设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农村能源建设从解决农民生活燃料、提高农村生活热效率和用能品位入手,配套实施改圈、改厕、改厨、改院等措施,改变了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局面,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同时,常规能源的节约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变了农村传统的能源获取和利用方式,能够有效减少乱砍滥伐行为,保护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对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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