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5.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诚信淮安、礼仪淮安、知识淮安的建设,不断丰富“五好文明家庭”内涵,开展平安家庭、节约家庭、环保家庭、廉洁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家庭生活观念,以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6.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7.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国办函〔2006〕1号)精神,加强对性别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8.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市、县(区)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9.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流动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三、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加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为服务妇女儿童,加强妇儿活动阵地建设,新建(或扩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母亲素质”工程。为全面提高母亲综合素质、提高家庭道德水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建立市家庭教育网站,并实现市、县(区)网络化;在电视台增设家庭教育栏目。

  (二)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监测统计和评估、主要目标考核排序公布、示范带动、检查督促、重点突破等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妇女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4号),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到位,人员专职,职级高配;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年度经费按妇女儿童人均0.5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年度经费不低于2万元;各级政府把《妇女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