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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5.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和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法律保护

  1.加强和完善法律保护。认真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注意维护妇女权益。

  2.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的作用,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5.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并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县以上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发挥各地女律师联谊会的作用,为女性当事人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让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积极参与全省妇女维权热线“12338”网络建设,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市、县(区)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建设步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社会、自然等环境

  1.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和研究。办好淮安妇女网站,扩大社会性别观念的信息交流和网上宣传平台。探索建立市、县男女平等宣传研究机构或组织,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大力宣传、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市、县(区)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和贡献,积极创作以妇女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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