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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专项工作的基本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作为今年旅游系统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全省旅游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后,各设区市旅游局要抓紧部署安排,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特点和种类,掌握情况,找准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对工作不力的,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各地要按照专项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还要认真查找主管部门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络,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动员、鼓励旅游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积极举报投诉,并注意保护好投诉举报人。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各地要组织人员认真排查,一经查实,要依法查办,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商业活动收受贿赂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相对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修订完善旅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六、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省旅游局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机构,具体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省局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591-87672759,传真:0591-87672730,电子邮箱:jubao@fjta.com)。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报告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专项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工作情况检查。各设区市局要认真贯彻当地政府对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下形成合力,切实把专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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