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6〕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北省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利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各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制订预案,做好差别电价实施后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目标。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高耗能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确定电价政策,促进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合理确定高耗能产业的总体电价水平,对允许和鼓励类生产设备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以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坚持区别对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