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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

  3.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完善“12319”城建服务热线功能,利用已有的平台和基础,运用成熟的现代化数字管理技术,对城市规划设施、基础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动态监管,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宜居城市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物价、统计、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等部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统一协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制订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城市建设资金,要确保足额用于城市建设。各级政府要适当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优先考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按照开放市政公用市场和加快招商引资的要求,招募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引进省外、境外各类资金,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步伐。
  (三)广泛动员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义,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园、建设家园的热情,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创建宜居城市的具体活动中来,开展“门前三包”、绿地认养、种植纪念树、少开一天车、当一天环卫工人等形式多样的群众参加的创建活动,展开我与环境、环境与生存等内容的社会公益性大讨论,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全民关注、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考核和评比工作。
  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特色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确定创建宜居城市的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制订《宜居城市考核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做好考核和评比工作。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实行动态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比时间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考核和评比推荐意见要经领导组全体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经过考核和评比达到宜居城市标准的城市,由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考核工作参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与各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对于重视程度高、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领导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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