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旅[2007]2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省旅游协会:
《福建省旅游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旅游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旅游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部署,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存在的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清理的范围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企业以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的重点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其他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对以上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三、清理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杜绝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目前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凡属清理工作重点应予以撤销的,要一律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