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地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5 旅游企业
2.5.1 旅行社为旅游突发事件第一责任单位。接到旅游团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旅游局报告,同时派出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配合当地政府抢救受伤旅游者,并做好旅游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2.5.2 各接待旅游团的旅游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控制危险源,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
3、运行机制
3.1 警示级别及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市、区)以上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或相关文件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省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旅游局提供的情况与资料,及时向全省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出停止旅游活动的通知和恢复正常旅游活动的通知。
3.3 信息报告
3.3.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导游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
3.3.2 事发地旅游局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报告。
3.3.3 省旅游局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编写书面报告。
3.3.4 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级旅游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3.5 涉及入境游客人伤亡(中毒)事件,旅游团所属旅行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旅游局,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办、侨办和省旅游局。
3.3.6 旅游团在省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其所属旅行社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旅游局。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