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7)

  1.2.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 依靠事发地救援力量与救治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1.2.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接到救援报告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2.4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人大制订的《福建省旅游条例》,省政府制订的《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处置福建省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发生伤亡(中毒)事件,适用本预案。
  旅行社组团在省外或境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1.5 分级标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5.1 特别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2 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3 较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