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制度办法。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通过“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财政资金的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的效率,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建立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后,财政部门的支付业务将大量增加,需设立专门的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具体办理资金收缴、支付及清算业务,并进行会计核算、信息反馈等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合理确定代理银行。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网点,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资金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和网络系统健全的商业银行作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代理银行。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部门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本市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市级:2007年下半年要在总结原有市级17个预算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批扩大改革范围。到2007年底,将已纳入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2008年底前将所有市级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面纳入改革。
县(市)、区:按照“统一改革方案、统一操作流程、统一配套软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对于一些特殊区域,可暂不改变目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但必须对支付清算方式作相应改革,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根据上述原则,2007年在部分县(市)、区改革试点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改革,并逐步推进。争取“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