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中汇缴方式。是非税收入收缴的辅助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实行集中汇缴的应缴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非税收入退库(退付)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如: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统发工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