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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各级各参评部门要坚持纠评建并举,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民主评议长效机制,完善对重点评议部门监督服务机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协调联动机制、参评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自我运行机制、评议结果运用机制和科学公正评议机制,不断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5.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制止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都要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都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都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
  1.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资金科学、规范、安全使用,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任何一级政府和任何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改革专项资金,决不允许出现用中央和省改革专项资金替代市县教育经费正常增长,决不允许用改革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决不允许用改革专项资金发放教师工资、补贴、教职工福利。
  2.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农村地区(含县城学校)改制学校的清理工作,改回为公办学校的,要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提高标准、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
  3.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收费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1号)要求,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年内,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命名第二批河北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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