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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省级视财力情况予以补助。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继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省、设区市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把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确保各项改革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县(市、区)政府原已在本级预算内安排公用经费的,要继续予以安排,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将上级补助资金抵顶县级预算应安排的公用经费。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财政资金专户,将省、设区市、县(市、区)所有新机制改革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要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取消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年度统计、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对落实好的设区市、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对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资金未能落实的县(市、区),要求限期落实。对仍不能落实的县(市、区),下一年度将扣减省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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