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创名牌成绩突出、质量管理卓有成效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和省优质产品的企业,由设区市政府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名牌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名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 建立技术标准、质量诚信体系,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开展对我省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体系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我省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提高名牌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质量水平。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销推广活动,鼓励名牌产品到“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销售,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建设和发展研究,培育更多的中国名牌和河北名牌产品。建立全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有效引导消费。
加强技术、法律服务,支持名牌企业扩大出口。及时向名牌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标准、法规、认证、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信息,帮助企业追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对信誉良好的名牌产品实行便利通关措施。
加强金融财税相关政策支持。各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名牌企业的授信、贷款、担保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利率下浮和收费优惠。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名牌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加快上市进程。支持名牌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满足名牌企业的用汇需求,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名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技术创新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强资源、基础设施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支持。在用地审批、水电供应、交通保障等方面尽可能为名牌企业的发展给予优先扶持或提供便利。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名牌企业兼职,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鼓励各餐饮、宾馆、商店、旅游等商业服务机构优先购售河北名牌,并开设河北名牌产品售物专架。河北名牌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申请特许经营权、资质等级评定和招投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努力营造有利于名牌成长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建立名优企业打假协作网,切实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为名牌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各种评比、命名、表彰活动,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鼓励名牌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信誉。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企业创名牌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引导消费者以“知我名牌、爱我名牌、用我名牌”的实际行动支持河北名牌的成长壮大。充分利用“质量月”、“3·15”等活动,借助有影响的展销会、运动会等机会,搭建河北名牌的展示平台,将河北名牌产品推向中国、推向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