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各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暗访督查。市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的小化肥整治工作负全责。小化肥监管要坚决把好四道关口:环保部门要把好环保评价关,不为涉嫌小化肥生产的企业提供任何环评手续;农业部门要把好肥料登记关,涉嫌生产小化肥的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工商部门要把好工商登记关,没有农业和环保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不得为化肥生产企业登记发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好标准备案和监督抽查关,不为小化肥企业发放生产标准或进行标准备案,加强对化肥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拉网式联合检查和暗查暗访力度,在春、秋产销旺季,市农资打假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新闻出版、监察等部门进行2次暗访督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见附表)。每次检查前,牵头单位要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包括检查人员、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方法等,检查方案报市整规办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次检查完毕后,检查牵头单位要负责形成检查情况总结报告,说明检查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检查工作重点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整规办。同时,在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设立举报电话,在市农资打假办公室设立举报中心,制定并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和依靠群众,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保持对小化肥的高压严打态势。通过各部门的执法检查,真正建立起以基层执法单位为前沿阵地,以市执法部门为指挥调度中心,上下联通,监管到底的条状防控体系。
四、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签订《2007年度小化肥长效管理责任状》,明确县区政府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在2007年3月底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将小化肥长效管理的责任和压力,逐级分解、传递到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基层单位。市各有关部门,要在2007年3月底前将市政府下达给本部门的小化肥长效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人员,明确责任和责任追究。
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坚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要将各单位小化肥监管和监督检查情况及针对性工作部署作为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市小化肥长效管理情况检查暗访工作计划安排,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6月份和9月份,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在化肥企业的设立、原料设备供应、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包装袋印刷、产品的销售运输等五个环节上的把关监控情况和长效管理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在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典型进行宣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履职报告制度,定期汇报小化肥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