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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推进计划的通知

  第三阶段:普及阶段(2010年以后)。充分运用前二阶段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水稻育插秧技术,到2015年,进一步推进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财政扶持。
  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发展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把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措施,大力支持、推动这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市里成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把水稻机插秧技术示范推广列入农机化和农业工作的主要目标进行考核,对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地要加大对资金、技术和项目的整合力度,积极探索多渠道的投入途径,完善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逐步向机插秧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方向倾斜。要加大插秧机补助力度,推广示范阶段保证市、县两级补助总额达到70%以上,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累加;要鼓励插秧用户采用规格化育秧,市对软盘育秧补助额度为每只0.2元,对硬盘育秧补助额度为每只2元,市级对原种粮大户每亩20元的补助改为对水稻机插每亩补助20元,其他插秧机配套机具的补助额度原则上要求市、县两级合计不低于50%。上述补助各县(市)、区均要按1∶1配套。
  (二)强化技术培训,培养机插队伍。
  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是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分层次开办好水稻插秧机械化技术培训班。市级农机部门要重点培训县级农机部门的技术骨干和由市级授牌的农机作业大户、农机示范基地;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培训镇(乡)农机人员和当地农机大户。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机插秧育秧相关技术的培训指导。要加强对机插秧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在机插育秧、插秧机作业及大田生长管理等关键时期环节,各级农机、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回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及时到位。
  (三)培育服务组织,增强发展后劲。
  在示范推广机插秧技术过程中,要探索建立以农机经营户为基础、农机科技示范大户为龙头、农机服务组织为纽带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走服务经营型育插秧机械化发展路子。重点产粮区要大胆探索、创建粮食生产专业服务组织,通过重点扶持发展专业合作社、协会、机插大户、农机作业服务队等多种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机械化育秧、供秧、代耕、代插、代收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一系列机械化作业服务,不断提高插秧机使用和经营效益,充分调动农民使用插秧机的积极性。
  (四)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实现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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