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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推进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推进计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宁波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推进计划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也是农业部确定的发展水稻栽植机械化、突破水稻种植机械化瓶颈、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突破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瓶颈,推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到2010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目标和农业部及我市“十一五”农机化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出发,以促进增产增收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政府引导、农机与农艺的结合以及资金扶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快水稻育插秧技术和插秧机具推广步伐,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发展目标、重点和步骤
  (一)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立机插服务组织50个,引进推广各类插秧机750台以上,全市单季稻、早稻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栽植和抛秧、直播等轻型化栽培。
  (二)发展重点:坚持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梯度推进的原则,立足于粮食主产区的重点镇(乡)、村,充分调动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主攻单季稻、早稻,积极探索连作晚稻、杂交稻。抓好试点示范,用5年时间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水稻育插秧推进模式。
  (三)发展步骤:
  第一阶段:示范阶段(2007年底前)。重点抓好试验、示范,制定机插秧配套育秧技术规范,探索机插秧服务模式,建立机插服务组织20个,在各县(市)、区建立1-2个2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点),机械化插秧面积达3万亩。
  第二阶段:重点推广阶段(2008年-2010年)。在试点示范基础上,扶持一批插秧机超50台的重点镇(乡),培育一批机插面积超200亩的示范户,建成一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村。力争到2010年,在水稻主产区示范基地内,机插秧推广占种植面积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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