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通知

  4.7.2 核应急联络员均设立一名独立替代人,当本人不能到位时,替代人立即履行被替代人的职责。

5. 行动细则

  5.1 四级响应(应急待命)
  5.1.1 报告的接收和处理
  5.1.1.1 市核应急办值班人员收到省核应急办的电话通知和传真电报后,做好记录,核对图文无误后,做好报告准备工作。
  5.1.1.2 值班人员立即将电话记录及传真电报内容,用电话报告市核应急办主任。
  5.1.2 命令的发出和执行
  5.1.2.1 值班人员按市核应急办主任的要求,启动“电话通知系统”通知办公室专业工作人员到指挥室待命,出差或外出人员按通知要求返回。同时,将进入四级响应的命令传达到隐蔽撤离前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前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到达办公室,做好相关应急准备。
  5.1.2.2 值班人员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接收传真电报,并随时报告情况。
  5.1.2.3 做好启动核应急指挥室准备工作。命令发出后,市核应急办主任到指挥室查看记录,掌握情况。
  5.1.2.4 报告启动情况的文稿经市核应急办主任批准后上报省核应急办。
  5.1.3 响应终止
  5.1.3.1 值班人员接到省核应急办发出终止应急待命的通报后,将记录及电文报市核应急办主任。
  5.1.3.2 市核应急办主任根据省核应急办通报宣布终止应急待命,恢复正常工作。通知前沿指挥部终止应急待命。
  5.1.3.3 核应急办在田湾核电站事故应急待命状态终止后5天内,向省核应急办提交应急待命情况的总结报告。
  5.2 三级响应(厂房应急)
  5.2.1 报告接收和处理
  5.2.1.1 值班人员接到省核应急办进入三级响应的电话通知和传真电报后,做好记录,核对图文无误。
  5.2.1.2 值班人员立即向市核应急办主任报告,准备好电话通知和报告文稿。
  5.2.1.3 由市核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向市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核电站事故情况和进入三级响应状态情况。
  5.2.1.4 市核应急办主任立即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签发文电,通知全办人员到位,启动市应急指挥中心,进入三级响应。
  5.2.1.5 通知核应急联络员在原单位待命,并随时保持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通知医疗救护组启动,召集医疗队人员,补充医疗器材。通知公安组启动,一类封锁地区交通控制人员待命。
  5.2.1.6 通知隐蔽撤离前沿指挥部领导进入前沿指挥部,相关乡镇核应急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乡(镇)政府集结待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