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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建设新型墙体、节能材料示范生产基地,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节能效果显著、适应住宅产业化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节能材料生产技术和设备,形成适合我市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建筑节能体系。鼓励企业开发节能、节土、利废、保护环境、利用可再生资源的绿色墙材产品。有关部门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及建筑应用项目,应当优先立项,优先给予资金扶持。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四)发挥好财税政策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调控力度。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企业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它废弃物资源,生产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材和节能建材产品。凡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生产的新型墙材,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生产企业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粘土制品生产,加快其转产或淘汰。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规范专项基金返退程序,发挥专项基金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和调控作用。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加大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和成功经验等,大力表彰和奖励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予以揭露和曝光,努力营造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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