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9号)精神,全面完成今年省政府对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考核任务,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城乡统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劳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再就业政策效能,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4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再就业政策的效能。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要着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资金绩效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着手研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以创业促就业。要积极探索就业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完善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拨付程序。要充分依托基层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城乡劳动力就业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今年新增就业人员10.9万人,帮助5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困难失业人员1.2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
  全面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发布宁波市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的指导意见》(甬劳社劳薪〔2006〕232号)和《关于对部分技术工种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意见》(甬劳社培〔2006〕238号),研究出台人才奖励政策,完善人才培训补助政策,形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准入、评价、工资、奖励为一体的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规范并激励劳动者学技能,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充分利用整合后的培训资源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做强做实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基地,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组织开展“品牌(特色)培训项目”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力培训基地的培训质量。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基地评优活动,通过评优带动各培训基地改革教育模式,使培训教育更好地体现提高技能素质和促进就业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启动落实农民工素质培训工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较短时间内为用人单位培养出符合需求的熟练工人。完善被征地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扶持政策,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导向作用,提高培训实效性。今年完成再就业培训2.6万人,创业培训1300人,高技能人才培养1.09万人,职业资格鉴定7.8万人,培养技师2400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