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州政府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拍摄的火场照片和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州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州、县、乡镇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县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6.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 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