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全省供血服务网络信息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全省供血服务网络信息的通知
(鲁卫医函〔2007〕8号)


各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精神,加强全省供血服务管理,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我厅确定建立并向社会公示全省供血服务网络信息,要求各市报送辖区内供血服务的文字和图表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供血服务网络信息的文字要求。各市上报的供血网络信息包括三个层次的文字内容。一是本辖区采供血机构概况,至少包括: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地理位置、人员情况、下设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的地理位置、年采血量(包括全血和机采成分血)、供血范围、供临床主要血液产品种类和数量等内容。二是采血机构直接供血的医疗机构,至少包括: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地理位置、年用血量、供血里程、送血时间,特别要标明承担储血库任务的医疗机构的上述信息。三是由储血库负责供血的医疗机构,至少包括: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地理位置、年用血量。
  二、供血服务网络信息的图表绘制要求。各市以行政区划地图为基础,在相应地理位置上标出上述三个层次所包含的所有供血医疗机构、中心血站下设的采血点、固定采血屋、流动采血车,并标明机构名称、采供血机构与用血机构间的供血距离及单程送血时间(以普通汽车行程时间为准,特殊形式可注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