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卷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四)《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卷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医疗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五)《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六)《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除外)、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七)《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八)《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医疗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九)《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医疗服务门诊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十)《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十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十二)《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海运业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十三)《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折票),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四、国标税控发票的种类划分
(一)按其填开方式分为:国标税控打印卷式发票(适用于税控收款机和金融税控收款机)、国标税控打印折式发票和全国统一式样的国标税控打印折式发票。
(二)按其是否有奖分为:有奖发票和无奖发票。有奖发票为《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税控打印卷式发票和折式发票各一种),其余为无奖发票。
五、国标税控发票的式样及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