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发电、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八)推动机关团体节能。抓好机关团体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全面推行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九)大力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并、转。“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力度。
(十)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加快发展核电、风电,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积极开展地热普查,促进地热开发利用。调整电源结构,优化电源布局,提高机组效率。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提高转换效率。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
四、加快节能技术进步
(十一)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加大对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把节能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鼓励产学研联合,加强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主管部门要将节能技术、太阳能综合利用、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新型动力电池等列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成熟节能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市电力系统新上变压器和电力用户受(配)电变压器,必须使用S11及以上新型节能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