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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连政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5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其中,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34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建筑节能20%;机关团体节能20%。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三)强化工业节能。市级重点推进入选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连云港碱厂和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户企业、年耗能2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5户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督促其落实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各县、区抓好本区域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
  (四)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城镇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标准。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精神,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汽车等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
  (六)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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