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活动的通知
(闽人口发[2006]100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是保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两个转变”的有效措施,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
我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把全面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纳入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抓基层打基础,落实“三为主”的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不仅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而且进一步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实现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原来的工作思路、机制、方法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要使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需要更新观念,不断改革创新,在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村(居)民自治是新工作机制的基础,创建合格村(居)活动是推动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和措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创建工作经验,发扬成绩,巩固成果,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建立工作新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全省《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国家、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及一类先进县(市、区)95%以上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标准;二类县(市、区)90%左右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标准;三类县(市、区)80%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标准;其它县(市、区)70%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标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搞好协调,力争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机遇,把创建活动同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同经济发展相结合,同创建一流村协会、合格村协会活动相结合,形成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村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探索建立村(居)两委负总责,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居民做主人的村级计生工作机制。要重视加强指导和督查,落实工作经费、人员待遇等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