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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鲁卫应急函〔2007〕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五·一”黄金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卫生部和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科学分析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预测和评估在黄金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认真部署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监测,及时预警,坚持零报告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五?一”期间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适时做出预测、预警分析,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联络畅通。节日期间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报告制度,5月1日至7日,各市卫生局分析汇总当日情况,于每日16:00前将书面材料传真至省卫生厅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0531-67876211)。
  三、突出重点,认真督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行职责,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要认真检查以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要重点督查群体性聚餐场所和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宾馆等人群集中场所的各项防控的落实情况,及早发现隐患,认真督促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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