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由省人事厅命制,主要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30-11∶00。
2、面试
面试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完成。面试人选要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信息公布的人选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五)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考核体检工作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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