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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河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防汛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行各业和有关防汛责任人员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洪法律法规,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团结抗洪抢险。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遇超标准洪水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事。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交通、铁路、通信、供电、矿山等重点防汛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或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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