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监测预警和防御困难,常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防汛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开展预案编制工作,报请同级政府批准的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县、乡(镇)、村、组要按照预案建立健全防御责任体系,落实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各项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山洪灾害,立即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理。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各村排水通道不畅通的,尽快开挖疏通,保证村民安全。
(七)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面推进“两个转变”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转变”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根据省、市制定的调度运用计划,在确保水库、河道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化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领导管理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努力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汛情通报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
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的投入,并将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防汛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