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进一步修订完善高程335米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做到当出现20年一遇、50年一遇、100年一遇的洪水或三门峡水库紧急蓄水时,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地迁安撤离,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抓紧度汛工程施工,消除工程隐患。今年已安排的抢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备齐防汛物料,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3.河道和山区防汛
  全市共有河道3107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34条(含黄河干流)。目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急需加大河道治理和清障力度,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河流有:青龙涧河市区东部没有设防,防洪标准低。灵宝市枣乡河、双桥河、阳平河、好阳河上游段采石采矿废碴随意向河道内倾倒,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卢氏县洛河文峪乡涧西至黑了宿1200米河段未修建堤坝工程;东明镇火炎段水毁450米堤坝未修复;洛河前坪段及其支流潘河八宝山铁矿区段堆放矿碴、挤占河道;淇河柳树湾段未经许可擅自修坝;老灌河四级站无审批立项手续正在施工;中里坪水库电站向老灌河大量弃渣,河边有民工居住。青龙涧河陕县过村至菜园段河堤塌陷损坏严重。渑池县小寨沟会盟大道上游大量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河道全部堵塞,严重影响行洪。卢氏县东沙河、灵宝市沙河下游河口段、渑池县南涧河城区段河道内种植树木,影响行洪。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山区河道防汛工作,加强检查、监测有山体滑坡、泥石流迹象的地段,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各村排水通道不畅通的要尽快开挖疏通,保证村民安全。
  4.城镇防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