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1、盗窃自行车团伙。
2、收赃场点业主。
3、销赃场点业主。
4、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
2、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
3、易发生自行车被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
4、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
(三)解决的重点问题
1、自行车基础管理。研究解决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运输、销毁、报废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
2、自行车日常防范。研究解决日常生活中自行车存放、看管等安全防范问题。
3、对盗窃自行车人员的处罚。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监控及教育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鼓励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自行车被盗后主动报案。
(二)摸底排查。要对近年来本地发生的自行车被盗案件进行清理统计、分析归纳,查找发案、销赃、非法交易的规律特点,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打击、防范、管理等工作。
(三)查处打击。要严厉查处涉及自行车被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的违法犯罪人员。要通过组建专门力量、串并案件、阵地控制等措施,提高查处打击效能。
(四)取缔非法。落实自行车来源登记、手续审核、出厂查验措施,依法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和黑市交易,堵塞盗窃自行车的销赃渠道。
(五)巡查防控。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巡查,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搞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易发案地区的预防与控制。
(六)源头管理。落实购车实名制,自行车销售企业要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并报公安局备案。
(七)完善制度。要结合实际,抓紧依法制定非
机动车管理办法。研究打击处理盗窃自行车及销赃、窝赃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
(八)责任追究。要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